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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文件
發布日期:2025/2/13   瀏覽數:4011

1 本指南旨在為準備申請本中心管理體系認證注冊的所有組織提供幫助。

 

2 術語定義

 

相關機構:是指與認證機構存在行政關系、資產關系、經濟合同關系或其他利益關系的組織。

 3 申請步驟

3.1 申請時可向本機構索取認證申請的公開文件,并仔細閱讀其內容,以便了解申請有關事宜。本機構向所有申請組織提供如下公開文件及相關表格:

(1)中認國標(北京)認證有限公司(CCGB)簡介,包括可開展認證業務的范圍,以及獲得資質批

 

準和認可的情況;

 

(2) 機構的分支機構和辦事機構的名稱、業務范圍、地址等;

 

(3) 機構的營業執照、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CNCA)批準書、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

 

CNAS)認可證書及認可業務范圍復印件; (4) 機構的認證證書樣式;

    (5) 認證申請指南;

 

    (6) 組織和審核方的權利和義務;

 

    (7) 認證收費標準;

 

    (8) 申訴、投訴和爭議處理程序的規定;

 

    (9) 本中心對批準、保持、擴大或縮小、暫停/恢復、撤銷認證條件的規定;

 

    (10) 認證標識使用及認證證書管理規定;

 

    (11) 換發認證證書申請要求;

 

    (12) 關于審核人員廉潔自律規定的公開信;

 

    (13) 獲證組織名錄公告規定;

 

    (14) 相關宣傳材料;

 

    (15) 《管理體系認證申請表》.

 

    3.2 填寫《管理體系認證申請表》,并按要求提供認證所需資料(詳見申請表)。

 

    3.3 本中心將對《管理體系認證申請表》及相關資料進行評審確認,決定是否受理申請。若受理即與申請組織簽定《管理體系認證注冊合同書》。

    4.注意事項


 

    4.1 本中心的認證服務向所有申請人開放,不加任何限制條件和歧視。

 

    4.2 為了確保認證的公正性,本中心最高管理層承諾,將嚴格按照認可規范要求實施認證,避免因各種商業利益,而影響公正性。本中心不承接相關機構 2 年內咨詢過的組織的認證申請。

    4.3 本中心認可范圍見 CNAS 頒發的認可證書復印件。

 

    4.4 已受理申請并簽定認證合同或認證協議的申請組織,需在擬實施現場審核前至少 30 天,提交一套管理體系文件(本文件附件所要求提交的文件),并保證進行了相應的內審和管理評審,且已建立的文件化管理體系運行時間不少于三個月,特殊行業(如建工)不少于 6 個月。

申請按 GB/T19001/ISO 9001 初審的組織需附加有關刪減和外包的說明性文件。

 

4.5  申請認證組織的活動應持續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本中心在認證的全過程中一旦發現認證組織的活動與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的不符合或是潛在的不符合時,將會及時把所有發現的不符合問題通知認證組織(口頭或書面),并視情況采取不予接受認證申請、推遲/不予認證注冊、暫停認證證書使用、增加不定期監督審核或再認證、撤銷認證證書等措施。

4.6  申請認證組織應確保提交的申請材料與事實相符,本中心在認證的全過程中一旦發現申請材料存在欺騙、隱瞞或弄虛作假的問題時,將視情況采取不予接受認證申請、不予認證注冊、暫停認證證書使用、撤銷認證證書等措施。

    5.保密承諾

 

本中心在受理組織的申請及在現場審核過程中,接觸到的一切有關組織的信息,本中心及本中心的

 

人員有責任保守秘密,未經組織書面許可不得向第三者泄漏。

 

    6.附件:《申請認證組織現場審核前需提交的文件》


附件:             申請認證組織現場審核前需提交的文件

 

一、申請認證組織在初次認證/再認證現場審核前需提交以下文件,在監督審核前如文件發生變化,

 

需提交變化部分的文件:

 

1、認證申請書,包括申請組織的生產經營或服務性質等情況的說明;

 

2、法律地位證明文件(如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代碼證書、社團法人登記證、非企業法人登記證書、黨政機關設立文件、組織機構代碼證等)的復印件;若管理體系覆蓋多個場所活動,應附每個場所的法律地位證明文件的復印件(適用時);

3、有效的資質證明、產品/服務強制性許可、強制性產品認證、衛生許可等;

 

4、組織簡介(包括組織的活動,人力和技術資源,適用時說明其在一個較大實體中的職能和關系);

 

5、建筑施工、勘察、設計、監理等提供正在實施(施工)的項目名稱、地址及進度。

 

二、除上述以外,根據組織申請認證的類型不同還需提交以下相應的文件:

 

(一)申請質量管理體系(QMS)認證

 

1、描述本組織質量方針和質量目標的文件;

 

2、質量手冊;

 

3、GB/T 19001標準規定的所有程序文件,包括(不限于):文件控制程序 、記錄控制程序、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內審審核程序、糾正措施程序、預防措施程序;

4、多場所活動、活動分包情況,包括影響符合性的活動管理過程及職責分工;

 

5、質量管理體系覆蓋的產品或服務的質量標準清單。

 

(二)申請環境管理體系(EMS)認證

 

1、描述本組織環境方針、目標、指標及管理方案的文件;

 

2、重要環境因素和適用的法律法規清單;

 

3、組織機構圖及職責權限規定;

 

4、GB/T24001標準中規定的所有程序文件(不限于)

 

5、廠區平面圖(包括管網圖和污染物排放分布圖)、排污許可證等(需要時);

 

6、1998年之后新改擴建項目,需提供環評報告、環評報告批復、環評驗收報告、主要污染物排放監

 

測報告等證明文件。


 

SHAPE \* MERGEFORMAT

(三)申請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OHSMS)認證

 

1、描述本組織職業健康安全方針、目標、指標及管理方案的文件;

 

2、重要危險源(風險)和適用的法律法規清單;

 

3、組織機構圖及職責權限規定;

 

4、GB/T28001標準中規定的所有程序文件(不限于)

 

5、安全衛生設施驗收報告、安全守法證明等。

 

 

 


獲證組織和認證機構的權利和義務

 

 

獲證組織的權利和義務:

 

(1)   自愿選擇認證機構,申請初次認證和再認證;

 

(2)   有申訴和投訴的權利;

 

(3)   有保守組織秘密的權利;

 

(4)   始終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認證的有關規定;

 

(5)   為實施審核做出所有必要的安排,包括在初次認證、監督、再認證和解決投訴時,為審核所有的文件、記錄、人員、過程和區域提供條件;

(6)   適用時,為接納到場的觀察員(如認可評審員或實習審核員)提供條件,協助認證監管部門的

檢查,對有關事項的詢問和調查如實提供相關材料和信息;

 

(7)   僅在獲準認證的范圍內說明獲準資格;

 

(8)   在各種媒體中對管理體系或產品已獲得認證的宣傳應符合本中心的要求。在宣傳認證結果時,

不得損害本中心的聲譽,不得作出使中心認為誤導或未授權的聲明;

 

(9)   當認證被暫停或撤銷時或當認證證書有效期滿,認證證書失效時,應立即停止涉及認證內容的廣告及相關宣傳活動,并按本中心的要求交回所有的認證文件;

(10) 管理體系認證只能用認證來證明其管理體系符合了特定標準或其他引用文件,不能用認證來暗示其產品或服務得到了本中心的批準;產品認證可以用認證來證明其獲證產品符合特定標準或其他引用文件并得到本中心批準;

(11) 確保不采取誤導的方式使用認證文件、標志或審核報告中的任何一部分;

 

(12) 在獲得認證后遵守認證中心的公開文件《獲證組織信息通報制度》的規定,及時向認證中心

通報相關信息。


 

認證機構的權利和義務:

 

(1)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認證規定,在國家認監委批準的認證業務范圍內開展認證活動; (2) 依據合同進行審核,決定組織是否滿足了認證注冊的要求;

(3) 在被認可的業務范圍內頒發帶認可標志的認證證書;對于認可業務范圍之外的認證服務,頒發只

帶有本中心認證標志的證書;

 

(4) 不從事任何有關認證咨詢,也不與任何咨詢機構有合作關系,或達成給予介紹費等任何協議或默契;

(5) 不以任何名義給予申請認證人或其代表回扣或給予中間人介紹費,并以此招攬認證客戶。否則,

將嚴重違反認可要求,直接影響本中心的認證資格;

 

(6) 不與任何咨詢機構/人員的咨詢收費發生任何關系;

 

(7) 獨立簽署認證合同,不得與咨詢合同一攬子商洽或簽發認證和咨詢的總合同;

 

(8) 無不正當理由,不應全部或部分免收認證費用(公益性認證除外)。否則,將嚴重違反認可要求,

直接影響本中心的認證資格;

 

(9) 對相關機構所從事咨詢活動/項目進行控制,并不承接其 2 年內咨詢過的組織的認證申請; (10) 在安排審核組對組織進行審核時,將不安排與受審核組織有利益沖突/競爭對手關系的人員參加;

(11) 除認可規范文件要求公示的信息以外,在受理組織的申請及在審核過程接觸到的一切有關組織的信息,本中心及本中心的人員有責任保守秘密,未經組織書面許可不得向第三者泄漏。

(12) 本中心對所頒發的認證證書有效性負責,并對獲證組織進行有效跟蹤,監督獲證組織通過認證的管理體系持續符合要求。


認證收費標準

 

經中心研究決定,認證收費按以下標準實施:

一、基本收費標準

(一)體系認證基本收費標準

序號

收費項目

收費標準

   注

1

申請費

1000 元(每個體系)

每個申請組織的每個體系

2

初審審核費

1500 元/人日×審核人日數

“審核時間計算”確定的審核人日數收取初審審核費

3

審定與注冊費(含證書費)

2000 元(每個體系)

如需加印認證證書,每份另收費 200 元

4

監督審核費

1500 元/人日×審核人日數

“審核時間計算”確定的審核人日數收取初審審核費

5

專項擴大審核費

3000 元/人日×審核人日數

包括標準條款增加、場所擴大、產品(服務)范圍擴大等情況的專項擴大審核,不少于 1 個人日數

6

年金(含標志/牌使用費)

2000 元

認證注冊后每年交納一次

7

再認證費

1500 元/人日×審核人日數

“審核時間計算”確定的審核人日數收取初審審核費

8

換證費

200 元/套

含中英文

注:可根據組織管理水平高低、是否曾經獲得過認證證書、管理體系成熟程度,認證風險大小等因素, 在本標準基礎上適當增減認證費用;

 

二、質量管理體系審核時間的確定

()審核時間計算

QMS——員工有效人數與審核時間的關系(僅適用于初次審核)

 

 

組織有效人數

審核時間

1 階段+第 2 階段

(天)

 

組織有效人數

審核時間

1 階段+第 2 階段

(天)

1-5

1.5

626-875

12

6-10

2

876-1175

13

11-15

2.5

1176-1550

14

16-25

3

1551-2025

15

26-45

4

2026-2675

16

46-65

5

2676-3450

17

66-85

6

3451-4350

18

86-125

7

4351-5450

19

126-175

8

5451-6800

20

176-275

9

6801-8500

21


 

276-425

10

8501-10700

22

426-625

11

>10700

遵循上述遞進規律

 

注 1:表QMS 中的人數宜視為連續變化的,而不是階梯式變化的。

注 2:中心規定人數超過 10700 人時的審核時間。該審核時間遵循表 QMS 中的遞進規律,與該表保持一致。

注 3:通常情況下,第一階段現場審核所需的審核人日數不應少于 1 個人日。對于人數較少(如有效雇員的數量少于 10 人的組織)、風險較低的受審核組織可適當降低至 0.5 個人日。雇員人數超過 4000 人時,不應少于 2 個人日。

()說明

1、初次審核時間(第 1 階段+第 2 階段)

初次審核(第 1 階段+第 2 階段)時間的計算方法以表 QMS 為基礎。表 QMS 完全基于組織的有效人數,但沒有規定最低或最高人日數,本中心將根據申請組織復雜程度適當增減審核時間。

2、監督

在初始的三年認證周期中,對特定組織實施監督審核的時間,應與初次認證審核(第 1 階段+第 2 階段)的時間成比例,即每年實施監督審核的總時間約為初次認證審核時間的 1/3。在策劃每次監督審核時,應可獲得獲證組織與認證有關的更新信息。

3、再認證

再認證審核時間根據更新的獲證組織信息計算,通常再認證審核時間約為該組織初次認證審核(第 1 階段+第 2 階段)所需時間的 70%。如果再認證按照初次認證審核要求實施時,再認證審核時間不是簡單按初次認證審核時間的 70%計算。審核時間應考慮管理體系績效的評價結果。

4、多場所審核的時間

在確定多場所審核的時間時,應按照表 QMS 確定每個場所的基準審核時間。但是,當某些管理體系過程不適用于某個場所,而是屬于對其進行控制的場所的主要職責時,可以考慮減少該場所的審核時間。多場所審核的要求詳見中心《多場所認證實施規定》。

 

 

三、環境管理體系審核時間的確定

 

()審核時間計算

EMS 1——員工有效人數、復雜程度與審核時間的關系(僅適用于初次審核)

 

 

組織有效人數

審核時間

1 階段+第 2 階段

(天)

 

 

組織有效人數

審核時間

1 階段+第 2 階段

(天)


 

 

有限

 

有限

1-5

3

2.5

2.5

2.5

626-875

17

13

10

6.5

6-10

3.5

3

3

3

876-1175

19

15

11

7

11-15

4.5

3.5

3

3

1176-1550

20

16

12

7.5

16-25

5.5

4.5

3.5

3

1551-2025

21

17

12

8

26-45

7

5.5

4

3

2026-2675

23

18

13

8.5

46-65

8

6

4.5

3.5

2676-3450

25

19

14

9

66-85

9

7

5

3.5

3451-4350

27

20

15

10

86-125

11

8

5.5

4

4351-5450

28

21

16

11

126-175

12

9

6

4.5

5451-6800

30

23

17

12

176-275

13

10

7

5

6801-8500

32

25

19

13

276-425

15

11

8

5.5

8501-10700

34

27

20

14

426-625

16

12

9

6

>10700

遵循上述遞進規律

 

注 1:審核時間按高、中、低和有限的環境因素復雜程度分別顯示。

注 2:表EMS 1 中的人數宜視為連續變化的,而不是階梯式變化的。

注 3:中心規定人數超過 10700 人時的審核時間。該審核時間宜遵循表 EMS 1 中的遞進規律,與該表保持一致。

()說明

1、初次審核時間(第 1 階段+第 2 階段)

初次審核(第 1 階段+第 2 階段)時間的計算方法以表 EMS 1 為基礎。表 EMS 1 除了基于組織的有效人數,還基于組織的環境復雜程度,并且沒有規定最低或最高人日數,本中心將根據申請組織的環境因素復雜程度適當增減審核時間。

用于策劃與準備以及編寫報告的審核時間不宜使總的現場審核時間少于所確定審核時間的 80%。需

要更多的時間來進行策劃和(或)編寫報告不是減少現場審核時間的理由。

 

2、監督

在初始的三年認證周期中,對特定組織實施監督審核的時間,應與初次認證審核(第 1 階段+第 2 階段)的時間成比例,即每年實施監督審核的總時間約為初次認證審核時間的 1/3。在策劃每次監督審核時,應可獲得獲證組織與認證有關的更新信息。

3、再認證

再認證審核時間根據更新的獲證組織信息計算,通常再認證審核時間約為該組織初次認證審核(第 1 階段+第 2 階段)所需時間的 70%。如果再認證按照初次認證審核要求實施時,再認證審核時間不是簡單按初次認證審核時間的 70%計算。審核時間應考慮管理體系績效的評價結果。


 

4、多場所審核的時間

在確定多場所審核的時間時,應按照表 EMS1 確定每個場所的基準審核時間。但是,當某些管理體系過程不適用于某個場所,而是屬于對其進行控制的場所的主要職責時,可以考慮減少該場所的審核時間。多場所審核的要求詳見中心《多場所認證實施規定》。

 

 

四、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審核時間的確定

 

()審核時間計算

OHSMS1——有效員工人數、風險級別與審核時間的關系(僅適用于初次審核)

 

 

組織有效人數

審核時間

1 階段+第 2 階段

(天)

 

 

組織有效人數

審核時間

1 階段+第 2 階段

(天)

 

 

1-5

3

2.5

2.5

626-875

17

13

10

6-10

3.5

3

3

876-1175

19

15

11

11-15

4.5

3.5

3

1176-1550

20

16

12

16-25

5.5

4.5

3.5

1551-2025

21

17

12

26-45

7

5.5

4

2026-2675

23

18

13

46-65

8

6

4.5

2676-3450

25

19

14

66-85

9

7

5

3451-4350

27

20

15

86-125

11

8

5.5

4351-5450

28

21

16

126-175

12

9

6

5451-6800

30

23

17

176-275

13

10

7

6801-8500

32

25

19

276-425

15

11

8

8501-10700

34

27

20

426-625

16

12

9

>10700

遵循上述遞進規律

 

注 1:審核時間按高、中和低三種風險級別分別顯示。

注 2:表 2 中的人數宜視為連續變化的,而不是階梯式變化的。

注 3:中心規定人數超過 10700 人時的審核時間。該審核時間宜遵循表 SMS 1 中的遞進規律,與該表保持一致。

 

()說明

1、初次審核時間(第 1 階段+第 2 階段)

初次審核(第 1 階段+第 2 階段)時間的計算方法以表 OHSMS1 為基礎。表 OHSMS1 除了基于組織的有效人數,還基于組織的風險級別程度,并且沒有規定最低或最高人日數,本中心將根據申請組織風險


 

級別和復雜程度適當增減審核時間。

 

2、監督

在初始的三年認證周期中,對特定組織實施監督審核的時間,應與初次認證審核(第 1 階段+第 2 階段)的時間成比例,即每年實施監督審核的總時間約為初次認證審核時間的 1/3。在策劃每次監督審核時,應可獲得獲證組織與認證有關的更新信息。

3、再認證

再認證審核時間根據更新的獲證組織信息計算,通常再認證審核時間約為該組織初次認證審核(第 1 階段+第 2 階段)所需時間的 70%。如果再認證按照初次認證審核要求實施時,再認證審核時間不是簡單按初次認證審核時間的 70%計算。審核時間應考慮管理體系績效的評價結果。

4、多場所審核的時間

在確定多場所審核的時間時,應按照表 OHSMS1 確定每個場所的基準審核時間。但是,當某些管理體系過程不適用于某個場所,而是屬于對其進行控制的場所的主要職責時,可以考慮減少該場所的審核時間。多場所審核的要求詳見中心《多場所認證實施規定》。

 

 

五、收費方式

 

1、初審合同確定的三項費用,在合同生效后 20 天內,向本中心支付 30%~50%,正式審核前壹個月付清所有費用。

2、監督審核費和年金;在現場審核 10 日之前支付給本中心(具體金額見認證方收費通知)。

3、再認證費用:在現場審核 10 日之前支付給認證方(具體金額見本中心收費通知)。

4、審核人員的差旅、食宿費按實際支出由申請組織承擔。

5、由于申請組織的原因而需要增加審核時間時,費用由申請組織承擔。

 

 

六、聲明

 

上述收費是本中心的財務來源,無正當理由,不應全部或部分免收上述費用(公益性認證除外),本

 

中心也拒收任何饋贈或贊助,否則將嚴重損害認證公正性,違反認可要求。


中心對授予、拒絕、保持、擴大、更新、縮小、暫停/恢復及撤銷認證條件的規定

1、認證注冊授予的條件:

 

1.1  申請組織取得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有關機構注冊登記的法人資格或其組成部分。適用時,取得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許可文件;且

1.2認證范圍覆蓋的產品或服務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和其他規定要求(包括產品/服務/經營范圍監督抽查結果和投訴及其處理),如不符合規定要求,經證實已采取有效措施;且

1.3  申請組織建立了符合認證標準要求及其它引用文件要求的文件化體系,經審核和其他信息證明體系運行有效; 

1.4申請組織進行過一次完整的內部審核和管理評審的時間間隔不超過 12 個月,且被證實此種做法能得以有效的實施和保持;且

1.5現場審核提出的一般不合格項/嚴重不合格項已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糾正措施,并經書面/現場驗

 

證有效;且

 

1.6申請組織按照認證合同規定履行了相關義務。

 

注:凡申請獲得 GB/T19001/ISO9001 標準認證的,只有在有關不適用條款的細節得到明確,不適用條款的合理性得到確認后,才能向中心推薦發證。

2、保持認證證書使用的條件:

 

2.1按時接受監督審核,監督審核未發現嚴重不合格或發現個別嚴重不合格項已在規定時間內糾正并經驗證有效,同時對上次審核中發現的不合格項已采取糾正措施并經驗證有效。認證產品持續滿足相應的認證實施規則要求;且  

2.2認證證書覆蓋的產品/服務/經營范圍,沒有出現國家/省級監督抽查不合格情況,沒有出現執行

 

國家或地方法律、法規及標準的不符合情況;且   

 

2.3  保持并評價法律法規要求的符合性,并在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時采取了糾正措施,以確保體系在此方面運行有效性;

2.4認證證書有效期滿前三個月,認證證書持有者提出再認證申請,并在認證證書有效期滿前經審核

 

符合授予條件; 且

 

2.5認證證書持有者的組織名稱變更,但其管理體系及所有權、人員、設備等資源均無變化;且

 

2.6符合第 1 條的要求;


 

2.7 僅就獲準認證范圍作宣傳。

 

注:① 2.1 中的“按時”指按規定的年度監督時間間隔進行了監督,即首次監督時間應保證與初審末次會議時間間隔不超過 12 個月;第二次及以后的監督時間間隔最長不超過 12 個月。

② 當組織出現不符合 2.2 條中的情況時,中心將安排不定期監督審核。

 

 

 

3、擴大認證注冊范圍的條件

 

3.1獲證組織認證證書所覆蓋的產品/服務/經營范圍類別增加,經申請后由本中心審核組進行現場審核并確認,增加的產品/服務/經營范圍符合認證授予條件;或

3.2獲證組織持 GB/T19001/ISO9001 認證證書的,擬增加原不適用的內容,經申請后,由審核組現場審核并確認,具有相應的保證能力,符合認證授予條件;或

3.3獲證組織認證證書所覆蓋的場所/設施增加,經申請后由中心審核組現場審核確認,符合認證授予條件;或

 

 

4、更新(變更)認證證書的條件

 

4.1  獲證組織認證證書所覆蓋的產品/服務/經營范圍發生變更,經申請后由中心審核組進行現場審核并確認,變更的產品/服務/經營范圍符合認證授予條件;或

4.2  獲證組織認證證書所覆蓋的組織名稱發生變更,經申請后由中心審核組現場審核并確認,變更的組織名稱符合認證授予條件;或

4.3 獲證組織認證證書所覆蓋的場所/設施發生變更,經申請后由中心審核組現場審核并確認,變更的

 

場所/設施符合認證授予條件;或

 

4.4  當認證要求發生變化時,獲證組織管理體系經本中心審核組現場審核并確認,獲證組織管理體系

 

符合認證授予條件;或

 

4.5 再認證審核后,獲證組織管理體系符合認證授予條件。

 

 

 

5、縮小認證范圍的條件

 

5.1 獲證組織認證證書所覆蓋的生產/服務/經營范圍/產品因故縮小或減少;或

 

5.2 獲證組織認證證書所覆蓋的場所/設施縮小;或

 

5.3 獲證組織認證證書所覆蓋的產品/服務/經營范圍,在監督審核時發現部分產品/服務/經營范圍控


 

制出現嚴重不合格,且不能在規定期限內糾正;或

 

5.4 監督審核時發現對體系活動的控制出現嚴重不合格,不能在規定期限內糾正。       

 

6、獲證組織發生下列任一情況,其認證證書將被暫停使用:

 

6.1 獲證組織違反本中心要求,不能承擔或履行認證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

 

1)不能按規定時間間隔接受監督活動(包括監督審核、跟蹤調查);

 

2)監督審核時發現嚴重不合格項尚未有效糾正,或發現的一般不合格項在規定期限內不能完成糾正措施;

3)在廣告和有關宣傳材料中,發現對認證不正確宣傳或認證證書與標志(牌)誤導使用,但未造成嚴重影響;

4)不能按要求對信息進行通報;

 

5)不能按時繳納認證相關費用;

 

6)不能承擔或履行認證合同約定的其他責任和義務。6.2 經本中心調查證實,獲證組織發生下列情況:

1)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覆蓋范圍內的產品或服務質量出現國家/地方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不合格

 

的;

2)環境管理體系認證證書覆蓋范圍內的產品生產/服務活動區域出現污染物超標排放,正在整改期間且尚未滿足環保部門相關要求的;

3)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證書覆蓋范圍內的產品/服務管理活動過程發現職業病/出現較多輕傷事故的;

4)獲證組織發生與認證范圍相關的重大投訴(含官方媒體曝光或相關方通報)的;

6.3持有的行政許可證明、資質證書、強制性認證證書等過期失效,重新提交申請已被受理但尚未換

證的;

6.4監督結果證明獲證組織的質量管理體系/環境管理體系/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持續地或嚴重地不

滿足認證要求,包括對管理體系有效性的要求的;

6.5獲證組織的資源(所有權、人員、設備等)出現重大變更而影響其局部體系運行的有效性;

6.6獲證組織與本中心雙方同意暫停認證資格的。

 

7、恢復認證證書使用的條件

 

當暫停的獲證組織在要求的時間內采取了糾正措施,經確認符合中心相關規定,報中心領導批準后恢復認證證書使用。

 


 

8、獲證組織發生下列任一情況,其認證證書將被撤銷:

 

8.1認證證書暫停使用后,在規定期限內不向中心提供糾正措施,或提供糾正措施而中心確認為無效 的;

8.2 組織沒有保持并評價法律法規要求的符合性,發生了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

 

8.3凡有下列任一情況,經國家主管門檢查確認的,或媒體及其他渠道曝光的,或經中心調查屬實的,將視情況予以相應認證證書的撤銷:

1) 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覆蓋范圍內的產品/服務的質量出現國家/省級產品質量監督嚴重抽查不合格或出現重大顧客投訴,不能及時采取有效糾正措施造成嚴重影響;

2) 環境管理體系認證證書覆蓋范圍內的產品生產/服務活動區域中出現污染物嚴重超標排放或發

 

生其他嚴重違反法律法規情況;

 

3)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證書覆蓋范圍內的產品生產/服務活動過程,發現嚴重職業病/發生

 

重大人身安全事故;

 

4) 不按相關規定正確引用和宣傳獲得的認證信息,造成嚴重影響或后果,或中心已要求其糾正但已超過 6 個月仍未糾正的;

5) 在整個認證過程中,組織提供的證明性文件存在弄虛作假,影響認證有效性的。

 

8.4 獲證組織被注銷或撤銷法律地位證明文件;

 

8.5  獲證組織拒絕配合認證監管部門實施的監督檢查,或對有關事項的詢問和調查提供了虛假材料

 

或信息的;

 

8.6 沒有運行管理體系或者已不具備運行條件的;

 

8.7 獲證組織對相關方重大投訴(含官方媒體曝光或相關方通報)不能采取有效處理措施的。

 

8.8 獲證組織在認證證書有效期內主動申請放棄認證證書。

 

9、拒絕認證注冊

 

對不符合認證要求審核組作出不予通過認證結論,不符合未按照規定期限要求整改的, 以及通過案卷評定發現嚴重不符合認證要求,認證決定結論為不予發證的,認證決定人員應將文件報技術委員會核實并由技術委員會作出書面最終意見,由總經理或授權人負責認證決定的批準。并按照要求通報申請方。

 

 

10接到暫停、撤銷認證證書的組織應立即停止涉及認證內容的廣告及相關宣傳活動,違規宣傳所引


 

起的嚴重后果的,中心將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

 

11如果獲證組織出現不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情況時,應在 2 個工作日內報中心。中心申訴調查組在

 

2 個工作日內啟動調查程序,按照中心《申訴/投訴和爭議處理程序》的要求立案調查,獲證組織應配合中心的調查工作,并協助中心與當地質量/環境/安全生產/工商/質檢等管理部門取得聯系,了解有關情況。中心將根據了解的情況確定是立即進行非例行監督審核還是在隨后的例行監督時審查有關問題。中心根據立案調查結果、非例行監督審核的結果或隨后的監督審核結果作出是否暫停/撤銷獲證組織認證注冊的決定并實施。


 

中心對申訴、投訴和爭議處理辦法

 

1、為了維護中心的公正性和客觀性,保護組織的合法權益,在組織對審核結果有異議或其它問題有爭議時,可通過申訴/投訴或爭議求得解決。

1.1 申訴:對中心決定(包括對投訴所做的決定)正式表示不滿意。包括:

 

(1)  無正當理由拒絕受理正式申請認證的;

 

(2)  對所提供的審核報告和頒發的認證證書有異議的;

 

(3)  對暫停或撤銷認證資格有異議的;

 

(4)  對有關認證申請、審核、注冊發證有異議的。

 

1.2 投訴:對本中心行為(包括審核員行為)正式表示不滿意。包括:

 

(1)  本中心拖期實施認證審核/監督;

 

(2)  對審核人員的資格有異議;

 

(3)  對審核組組成有異議;

 

(4)  認為本中心或工作人員有違章行為;

 

(5)  認為本中心違章收費;

 

(6)  對予已認證注冊的管理體系有異議或對獲證組織的產品質量嚴重不滿;

 

(7)  對認證證書和標志使用有異議;

 

(8)  其他。

 

1.3  爭議:對本中心認證的組織和個人有關的某些事物,雙方不一致(除純理論、純技術問題外不加限制)。

2 申訴、投訴和爭議工作程序

 

    2.1 受理

 

    2.1.1 申訴方應在接到本中心有關決定的正式通知 10 個工作日之內,書面

 

提出有關申訴內容。有特殊情況時,須電話、傳真中心辦公室說明情況,再寫

 

出書面申訴意見寄交中心申訴調查委員會,但不得超過本中心正式通知 20 個工作日,投訴和爭議隨時受理。

2.1.2 申訴調查委員會收到申訴、投訴、爭議函件/報告后 3 個工作日內負責立案登記編號。

 

    2.2 調查取證

 

    2.2.1 立案后 7 個工作日內申訴調查委員會開展調查取證工作,調查可采用走訪、現場調查、召開會


 

議等,每項調查人員不少于兩名,要作好調查記錄。提供證據的部門和人員也必須有該部門、人員簽字(蓋

 

章)和日期。自立案之日起 1 個月內必須提交調查材料和裁定報告,至少三名成員意見即為裁定結論。

 

2.2.2 對特殊重大的事件調查結果和裁定交中心領導審查,并作最后裁決。2.3 處理

2.3.1 申訴/投訴裁定報告由申訴調查委員會報中心領導審查和批準后,交辦公室一份存檔(連同調查取證資料);一份交申訴方。投訴和爭議的調查裁定報告在 60 日內書面形式發給有關各方,一份中心辦公室存檔(連同調查取證資料)。

2.3.2 裁定結論對與案件有關的各方均有同等效力,應在裁定結論通知發出后 20 個工作日內按裁定結論執行。如任何一方不同意裁定結論意見,可在接到裁定通知書后 20 個工作日內,直接向所在地認證監管部門或國家認監委及相關認可機構提出投訴。

2.4為確保申/投訴處理過程的公正性,申/投訴人有權對申訴調查委員會成員提出質疑,也有權對申訴調查委員會的工作提出質疑,可直接向所在地認證監管部門或國家認監委及相關認可機構提出投訴。

2.5約束規則

 

2.5.1 參加申/投訴處理有關人員,對涉及到的任何與申訴/投訴的人和事具有保密責任。

 

2.5.2 凡參與案件處理的工作人員,均應保持客觀公正。

 

2.5.3 與申訴、投訴、爭議事件有直接或間接利害關系的工作人員,應回避該項案件的調查處理工作。

 

3  申訴、投訴、爭議調查處理后,中心的有關部門對產生申訴、投訴和爭議的原因進行分析,對多次重復發生同樣事件的,如確認是由于中心體系的不合格造成,應按中心《不合格控制和糾正措施實施程序》執行。措施有效性由質量部驗證。必要時提交中心管理評審。

4 費用

 

4.1 事件處理費用由敗訴方支付,其他有關的合理支出由提出訴訟方承擔。

 

4.2 如費用由提出訴訟方支付則其中保證金余款在裁定后 20 個工作日內退還。若保證金不足,裁定之日起 10 個工作日內由提出訴訟方補充不足部分。

5 申投訴渠道:

 

    電話:010-57146599

 

    傳真:010-60784350

 

    郵箱:hxcshb@163.com


 

SHAPE \* MERGEFORMAT

 

認證/認可標識(牌)使用及認證證書管理規定

 

1.本中心頒發的管理體系認證證書,用來證明獲證組織的管理體系符合證書確定的標準,并在確定的產品范圍、區域范圍、活動范圍、經營范圍內獲得認證注冊。

2  認證標識如下:

 

 

3 獲證組織使用認證/認可標識及認證證書規定

3.1                 獲證組織應按認證證書界定的注冊范圍(產品、區域、活動)進行宣傳,不可籠統地聲稱獲證組織通過了 XX 標準/準則(標準號)認證。

3.2                 獲證組織可以在廣告、宣傳品上使用中認國標(北京)認證有限公司的認證標識。

3.3                 管理體系認證獲證組織,如果用于運輸的外包裝上明確說明了“╳╳生產/服務的╳╳的管理體系/產品通過了由CCGB或中認國標(北京)認證有限公司依據 XX 標準/準則(標準號)進行的認證”,認證標識可出現在運輸外包裝上。但認證標識不可用在產品及標簽上,作為(或暗示)產品合格的標識。

例如:“北京市 XX 公司生產的 XX(注冊產品/服務范圍)的管理體系/產品通過了由 CCGB或中認國標

(北京)認證限公司依據 XX 標準/準則(標準號)進行的認證”。3.4 對于按 ISO9001 標準認證的組織,則應說明不適用的細節。

3.5 按照認證合同的約定,獲證組織可以在本中心經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CNAS)認可的認證領域及業務范圍內使用 CNAS 認可標識,即獲得帶 CNAS 認可標識認證證書的組織可在其廣告、宣傳品及產品運輸外包裝上使用 CNAS 認可標識,但不可單獨使用,應按 3.3 條的要求與本中心認證標識一同使用。

CNAS 認可標識不得在管理體系認證獲證組織的產品或消費者所見的產品包裝之上,或以任何其他可解釋為表示產品符合性的方式使用。

獲證組織需使用 CNAS 認可標識時,CNAS 認可標識應與本中心的認證標識(包括認證證書注冊號) 并列使用,如圖所示(QMS 為例)

 

 


 

                                          

 

 

 

認 證 證 書 注 冊 號                    

注:EMSOHSMS 認證認可標識使用按 CNAS 對不同認證領域認可的認可注冊號標注。3.6 獲證組織不得使用國際互認聯合標識。

4 認證證書和標識()使用的管理

4.1 認證證書和標識()使用的監督管理由本中心市場部負責。

4.2  認證證書有效期為三年。獲證組織自發證之日起,12 個月內應接受第一次監督審核,此后每間隔不超過 12 個月應接受一次監督審核,每次監督審核合格并按期交納監督審核費及年金后,中心向獲證組織寄發《保持使用認證證書通知書》和“監督合格”不干膠防偽標貼,獲證組織需將標貼粘貼于認證證書指定位置,認證證書方繼續有效。

4.3 獲證組織應按規定使用標識(),并報本中心備案。

4.4  認證證書和標識()使用不當,又不報告或不糾正者,經本中心調查屬實,將撤銷認證證書。

出版物侵權或觸犯法律而引起嚴重后果的將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

4.5 當獲證組織的體系(注冊名稱、生產和服務場所、產品范圍、區域范圍、活動范圍、經營范圍、產品類型)發生變化時,應及時向本中心報告有關情況,申請換發認證證書。

4.6 對超過規定時限仍不能接受本中心的監督的,將暫停其使用認證證書和認證標識()

4.7 對未按期交納認證費用,經指出后仍未予以交納的,將停止其使用認證證書和認證標識()

4.8  撤銷認證注冊后,獲證組織應停止使用認證證書和認證標識(),并在規定的期限內將認證證書交回本中心辦公室,本中心將在相關媒體上予以公告。獲證組織無正當理由不交回認證證書,本中心將保留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4.9 接到暫停、撤銷認證證書的通知后,獲證組織應立即停止涉及認證內容的廣告及相關宣傳活動,

違規宣傳所引起嚴重后果的,本中心將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

4.10  接到縮小/變更認證范圍通知后,獲證組織應使用縮小/變更范圍后的認證證書,并按縮小/變更的認證范圍修改其廣告及相關宣傳材料。


 

換發認證證書申請要求

 

一、為使獲證組織在其名稱等發生變化時,盡快更換相應的認證證書,在其提出換證申請時應明確說明如下事項:

1. 原認證證書編號;

2. 認證證書變更部分的中、英文對照資料及其相關資料;

3. 申請組織的名稱等變更時,需附更改后的營業執照復印件等;

4. 換證申請須有獲證組織的法定代表人簽字;

5. 獲證組織應將涵蓋上述內容的書面申請,寄本中心市場部收,以辦理換證(附件 1《認證證書更換申請表》);

6. 將作廢認證證書寄回本中心市場部,市場部收到作廢認證證書后,經公司技術委員會評審同意, 換發新認證證書。

二、上述申請要求適用于認證證書的更換,而獲得 GB/T19001-2016和 GB/T50430-2017 認證的工程建設施工企業,需要增發 ISO9001:2016 認證證書時,應按要求填寫《工程建設施工組織增發 ISO9001:2017認證證書申請表》(見附件 2),填寫齊全后寄中心市場部收。


附件 1

認證證書更換申請表

申請組織名稱:

 

 

認證證書號:

 

申請組織授權代表(簽字                           聯系電話/傳真:

                                                    聯系人:

 ( 單 位 公 章 )                                       

 

更換信息

體系類型: □Q □E □S □建工  □其他:

 

□1.組織名稱變更:                      

2.生產/服務/經營地址變更為:

填寫變化后的內容,中英文對照

 

 

3.產品/服務/經營范圍變更: 

填寫變化后的內容,中英文對照

 

 

□4.其他:                       

                                  

 

申請組織授權代表(簽字

                                       (單位簽章)

                                         年   月  日

中心技術委員會審批意見:同意更換

                    □監督/再認證后更換

                    □其它:

 

                                         簽 名 :       日 期 :

 

 


附件 2:

工程建設施工企業增發 ISO9001:2017 認證證書申請表

 

 

申請組織名稱

 

 

 

聯系人

 

 

 

職務

 

 

 

聯系電話

 

 

 

傳真

 

 

 

1、因參與境外工程招投標的需要,申請獲得依據 ISO9001:2016 標準的認證證書,認證范圍與

 

GB/T19001-2016 GB/T50430-2017 認證證書相同。

 

2、已了解相關規定,承諾 ISO9001:2016 認證證書將不在中國境內使用和展示;

 

3、繳納增發 ISO9001:2016 認證證書申請費和證書費 2000 貳仟元

 

 

申請組織授權代表(簽字                   單位簽章

 

 年   月   日

 

中心技術委員會審批意見:

組織 GB/T19001-2016 GB/T50430-2017 認證證書號:

                        

 

同意增發 ISO9001:2016 認證證書。

                     

 

        授權人簽字                             

注:1、頒發 ISO9001:2016 認證證書的發證日期為申請審批日期,該認證證書號和有效期與組織已獲依據

GB/T19001-2016 和 GB/T50430-2017 標準的認證證書相同;

2、在 ISO9001:2016 認證證書上注明“本證書不能在中國境內使用和展示”。

 

 


 

SHAPE \* MERGEFORMAT

 

關于審核人員廉潔自律規定的公開信

 

各受審核組織:

 

感謝貴組織對本中心的信任,委托本中心對貴組織進行認證審核。感謝你們對審核工作的支持和熱情接待。

為維護中國認證事業的權威性,保證認證工作的公正性和有效性,規范本中心審核人員的廉潔自律行為,特函告如下:

1.   審核人員不得住宿高級賓館和套間;

2.   審核人員應用工作餐,并謝絕宴請,審核期間不得飲酒、擅自外出;

3.   審核人員不得接受禮金和有價證券;

4.   審核人員不得接受各種禮品和紀念品;

5.   審核人員不得要求組織提供營養滋補藥品或高檔藥品;

6.   審核人員不得參加各種高消費的娛樂活動;

7.   審核人員不得參加各種旅游活動;

8.   審核人員不得報銷與本次審核無關的票據。

 

 

請貴組織對審核人員進行監督,并對其遵守紀律的行為給予支持和協助。


 

中認國標(北京)認證有限公司


CCGB-GK-09   A/0

 

 

 

獲證組織名錄公告規定

 

 

 

1、 本中心設立專門網站(m.westsussexweddingphotographer.com),對本中心頒發認證證書的獲證組織的認證信息以名錄形式進行公告,公告包括獲證組織體系覆蓋地址、認證范圍、認證證書號、有效期。

2、 由于中心網站錄入信息容量限制,“多名稱、多場所”類獲證組織的認證信息,在接到查詢請求時,由市場部負責提供。

3、 本中心每周更新一次獲證組織名錄。

 

4、 對暫停認證注冊的組織將在名錄中注明(恢復后刪除注明),對撤銷認證注冊的組織將從名錄中刪除。被撤銷認證注冊的組織,如不按期交回原認證證書將予以公告。

5、 獲證組織認證有效性以認證證書原件為準,網上公告僅作為參考。對認證證書有效性的任何疑問或發生認證證書與公告不一致時,請及時與本中心聯系,由于未及時確認而造成的損失,本中心不承擔責任。

6、 聯系方式:010-53512028,Email:CCGB2018@163.com

 

7、 網上公告除本中心網站之外,也可登錄國家認監委(CNCA)網站(www.cnca.gov.cn) 查詢。


中認國標(北京)認證有限公司



 

 

 

 
獲 證 組 織 須 知

 



 

CCGB-GK-10   A/0


祝賀貴組織取得認證證書,本中心將在專門網站(www.gbt9001.com)或相關媒體上對貴組織的認證注冊予以公告(公告信息僅供參考,認證有效性以認證證書原件為準),同時月報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CNCA)和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CNAS)。本中心承諾貴組織獲得的認證證書真實可信并具有權威性。為保證貴組織管理體系持續有效運行,認證產品持續滿足所依據的認證實施規則,本中心就以下內容提請貴組織注意:

1. 貴組織有責任按要求不斷完善內部管理體系,使其持續有效并保持產品質量。

2. 貴組織應妥善保存本中心提交的公開文件和其它相關文件。

3. 貴組織應遵守本中心公開文件《認證/認可標識(牌)使用及認證證書管理規定》的規定要求,正確使用認證證書、認證標志和認可標志,不可

利用管理體系認證證書和相關文字、標志誤導公眾認為獲證組織的產品或服務通過認證。

4. 認證證書有效期為三年,貴組織獲證后,接受第一次監督審核時間應保證與初審末次會議時間間隔不超過 12 個月,此后每間隔不超過 12 個月接受一次監督審核。每次監督審核合格并按期交納監督審核費及年金后,中心向貴組織寄發《保持使用認證證書通知書》和“監督合格”不干膠防偽標識, 貴組織需將標識粘貼于認證證書指定位置,認證證書方為有效。

5. 工程建設施工組織因參與境外招標工作需要,同時取得的帶有 IAF-MLA/CNAS 聯合標識,依據為 ISO9001:2016標準的認證證書不能在中國境內使用和展示。

6. 貴組織管理體系發生重大變化、執行的法律法規或強制性產品標準發生變化、產品質量出現重大問題或抽檢不合格及顧客有重大投訴時/涉及環境的污染物排放不符合規定要求/涉及職業健康安全的危險源控制不符合規定要求/涉及食品安全的危害因素控制不符合規定要求,出現重大問題或顧客有重大投訴時,必須及時通報本中心,同時應及時采取糾正措施。

若因此造成暫停或撤銷對貴組織的認證注冊,責任在貴組織。本中心將在相關媒體上對被暫停或撤銷注冊的組織予以公告,同時月報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CNCA)和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CNAS)

本中心的所有公開文件已在中心網站(m.westsussexweddingphotographer.com)上發布。公開文件發生變化/修改時,本中心將及時在網上發布,請獲證組織提出修改意見并以書面或電子版形式反饋本中心辦公室。

由于眾所周知的原因,經常有人以本中心的名義對獲證組織進行詐騙活動,使用各種手段要求獲證組織購買教材、光盤、作廣告或提供贊助,更有甚者要求為其繳納手機費、承諾減免監督審核費等。為維護本中心聲譽和獲證組織的利益,本中心懇請各獲證組織遇到此類情況時,及時與我中心聯系確認(010-53512028,以免上當受騙。

本須知要求貴組織最高管理者閱知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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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認國標(北京)認證有限公司

 

 

 

 

 

 

1.目的和適用范圍



 

獲證組織信息通報制度

 


CCGB-GK-11   A/0

 

 


 

1.1 本制度規定了獲證組織向中認國標(北京)認證有限公司(簡稱 CCGB)定期通報信息的基本要求, 為 CCGB實施監督提供相關信息。

1.2 本制度適用于對所有獲得本中心認證注冊的組織的管理。

2. 通報方式

日常的信息通報采取每季度一次的方式(季報),向認證中心審核部報告管理體系發生變化的情況。

2.1 季報以文件方式或電子媒體等方式傳遞。

2.2 季報時間為每季度最后一個月(3 月,6 月,9 月,12 月)月底之前報本中心。

2.3 季報由獲證組織管理者代表簽發。

3. 季報內容

1)法律地位、生產經營狀況、組織狀態或所有權變更;取得的強制性認證或其他資質證書變更;

2)組織和法定代表人、管理層(如關鍵的管理、決策或技術人員)變更;

3)聯系地址和生產經營或服務的工作場所變更;

4)獲證管理體系覆蓋的運作范圍變更;

5)管理體系和過程的重大變更;

6)接受省級/國家質量監督部門的產品抽查及結果;污染物排放抽查及結果;安全生產/職業病抽查及結果。

7)顧客及相關方重大投訴的情況; 

8)其他方面的變更信息(包括執行的法律法規或強制性產品標準發生變化出現影響管理體系運行的其他重要情況等)

4. 管理要求

4.1  獲證組織需實事求是填寫《獲證組織信息季報》表,每季度向中心報告變化情況(無變化可以不填寫)。

4.2  獲證組織如發生與認證有關的重大事故(如出現產品質量事故、環境事故、職業健康安全事故及

食品安全事故等)應在事故發生之日起 5 個工作日內將事故情況及已/擬采取的措施書面報告中心。

4.3  獲證組織出現重大投訴信息(如媒體曝光)或重大事故時,中心將調查核實,必要時派出非例行監督審核組,調查核實后做出暫停/撤銷認證注冊的決定并在相關媒體上公告。

4.4  填報不及時或不屬實,以及有變化不通報的,在年度監督時一經發現,中心將示具體情況予以暫停認證證書使用直至撤銷認證證書的處罰。

5.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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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證組織(蓋章)



 

 

獲證組織信息季報



 

HXC-GK-11   A/0


 

本組織體系變更及相關信息(請在相應項目的中打“√”并附加說明)

1/經理                                

 

2況、組織變更                                

 

3或其他資                                

4營或服務                                

5//變更                                

6/查及結果                                

 

7如文件轉變更                                

 

8. 投訴的情                                

9.其他方面的變更信息(包括執行的法律

法規或強制性標準化、出現影響管                                   

體系運行的其他重要情況等)

說明(標注相應的序號):

填 報 單 位 名 稱 :                                         聯 系 電 話 :        電 子 信 箱 :

 

填 報 人 :                  日 期 :                       管 理 者 代 表 :         日 期 :

 

 

注:以上情況無變化可不反饋中心